深圳市安居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100000435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冯发兵(身份证号码:512222197612******)于2024年1月9日在佳兆壹都汇2栋一单元2704房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1月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腕关节脱位,2.左腕部多发腕骨骨折,3.左桡骨远端骨折,4.左尺骨茎突骨折,5.左腕部正中神经及尺神经损伤,受伤部位是左上肢。该职工于2024年1月3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