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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美平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刘国启《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27 11:17:20

东莞市美平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4000072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刘国启(身份证号码:412827196709******)于2022年5月1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金洲路198号观山祥苑1栋C座402房突发疾病,送医后48小时内死亡,根据2022年05月1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脑干出血、脑疝,受伤部位是--。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