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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5 14:24:08

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5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5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四类重点行业,以及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深圳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5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以及其它行业领域中2023年度工伤事故人数10人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类型。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申报;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大中型企业申报。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是指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宣传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工伤预防相关知识。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方式,开展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结合所属行业或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互动培训教育,以及常见工伤事故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等。

  2.项目数量。每个单位可申请工伤预防培训项目1个,或同时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不可只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

  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

  3.预算金额。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5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4000人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原则上每期不超过1天,不得安排住宿。

  4.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内宣传覆盖面或知晓度或满意度大于85%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培训对象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预防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或知识、信念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受益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或工伤保险支缴率与培训前6个月相比下降5%以上

  5.实施周期。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应当在2025年度内实施完成并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2026年,即两年,应当在2025年度完成培训计划人数,并在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再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其中,跨年度的培训项目,2025年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的,可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70%的预付款;2026年跟踪回访结束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余款。

  6.其他要求。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工伤预防项目要由申请单位直接实施。要与本单位内部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区分,体现工伤预防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点企业部门、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职工群众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可行性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行业协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内部宣传培训机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其它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每项材料名称分别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其中,第1—4项材料为必要材料,第5项材料仅行业协会需要提交,第6—8项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将有助于项目初评和评审;如果上传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项目初评、评审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3.如实填写《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申报和提交材料。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7月27日止。

  三、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了解工伤预防法规政策,重点研读《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5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附件3)、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号)和本通知等规定,熟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申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确定工作。

  在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等工伤预防法规政策规定遴选项目,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遴选的项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集体研究确定纳入2025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预算将列入2025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我局将在预算按规定批准后,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预计发布时间在2025年第一季度。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介会预报名。为增进各意向申报单位对工伤预防项目的了解,规范项目申报,计划面向意向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推介会。各意向申报单位可以填写《推介会预报名表》(附件4),于2024年7月9日前发送至chenliang@hrss.sz.gov.cn。

  (二)申报咨询电话:8812307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未通过遴选项目申报单位的工伤预防服务。结合申报单位意愿,对于未被纳入2025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单位,优先纳入相关行业协会和职能部门所申报实施的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编写提纲)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

             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5号)

             5.推介会预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