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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杨文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海南省安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5 15:13:54

海南省安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杨文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其初次鉴定结论已经作出(深劳鉴初字〔2024〕第136227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委未能将杨文云初次鉴定结论送达你单位。现将杨文云初次鉴定结论公告送达如下:

  被鉴定人:杨文云,身份证号码:53352419751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海南省安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结论如下:

  1.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根据(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附录C表C.2脊柱损伤九级1条有关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2.医疗终结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4年02月29日。

  3.停工留薪期:2023年09月20日至2024年02月29日。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