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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瑞钦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24 18:25:15

  被送达人:曹瑞钦

  身份证号:440524196803******

  经查,曹瑞钦未依法归还曹洁纯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20259.00元,因邮寄决定书无人签收,且无法联系曹瑞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南)养待追决【2024】J1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审查,参保人曹洁纯(身份证号:440582198910******)由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参保人曹洁纯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被撤销、被清理。参保人曹洁纯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遗属曹瑞钦须退回自2017年4月至今参保人曹洁纯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20259.00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20259.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言:退还参保人曹洁纯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稽核科404,电话:0755-26079233。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贡海燕 蔡沙    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