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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陈康柳《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16 18:05:41

四川省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07010017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陈康柳(身份证号码:440881198806******)于2023年8月13日在深圳市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2号线共建管廊工程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8月1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胸部挫伤,胸骨骨折(不全骨折),左侧第二肋骨骨折(不完骨折),受伤部位是胸部。

  该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