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谢培琼《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7 17:19:50

谢培琼(440822195309******):

  经查,参保人谢海清,身份证号:440881198507******,死亡后在深圳市与中山市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遗属须退回深圳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3785元,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邮寄送达文书不成且无法上门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深人社养待退告字〔2024〕090000002号),内容如下:

  经审查,参保人谢海清,身份证号:440881198507******,由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谢海清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被撤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谢培琼须退回谢海清死亡待遇13785元(其中丧葬补助费13785元,抚恤金0元)。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领取的死亡待遇13785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谢海清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或邮寄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养老保险科,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养老科,电话:0755-27405356。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