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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惠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冯浩《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3 09:59:32

广东惠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9010067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冯浩(身份证号512930197309******)于2024年5月11日在光明区公明社区康乐路13号公寓装修工程因日常工作受伤,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手第4掌骨粉碎性骨折;2.右手背皮肤软组织挫伤,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