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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民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李大伟《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2 09:57:43

深圳市民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09月1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8000031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李大伟(身份证号:610425197112******)于2024年01月11日在深圳市春进源实业有限公司车间门口因从事预备性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01月1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第2、3肋骨骨折;右肩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受伤部位是右肩;胸。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