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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祥兴旺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职工魏同玉《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5 12:13:10

祥兴旺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09月2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70000785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魏同玉(身份证号码:412930195401******)于2023年08月29日在宝安区燕罗街道环胜大道环胜路祥兴旺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路段因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根据2023年8月2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侧额颞顶部、左侧枕部硬膜下血肿;2、双侧额叶、右侧颞叶、左侧小脑脑挫裂伤;3、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脑室积血;5、颅内积气;6、左侧枕骨骨折;7、颅底骨折;8、枕部头皮裂伤,受伤部位为头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