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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6 09:08:38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本年度我市专项职业能力工作安排,拟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考评人员是对申请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劳动者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的专业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皆可从事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考评员:

  1.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三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题库开发经验。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高级考评员: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考评人员还需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包含13个专项职业能力(见附件1)的考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2024年11月13日前)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深圳市专项职业能力新聘考评员申报表》(见附件2),打印、签字并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最高等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njdb@hrss.sz.gov.cn。每个人最多可申报3个(含已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职业(工种)。

  (二)审核

  根据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际需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能鉴定办)召集技术专家小组,按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分类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及考核

  通过面试审核的申请人,按要求参加理论、实操培训及考核。培训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发证

  通过理论和实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技能鉴定办聘为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并发放考评人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关系到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和安全,请各相关行业、企业、院校重视考评人员申报工作,从个人品德、技术技能等方面把好资质初审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为报名和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请有意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目录

             2.深圳市专项职业能力新聘考评员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