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和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8000036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方春风(身份证号码:430626196904******)于2022年11月04日在龙华区福城街道万地工业园四栋2楼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11月0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一、右手、右拇指不全离断:1.右手多发指动脉、指神经、静脉断裂;2.右手多发掌、指骨骨折;3.右手屈、伸肌腱断裂;4.右腕部头静脉断裂;5.右手手内肌断裂;二、右桡骨远端、右尺骨茎突、头状骨骨折;三、右手、右腕关节僵硬、肌腱粘连,受伤部位是右手部、右腕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