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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0 11:42:14

深人社发〔2024〕54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国际专业人才就业便利化,促进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现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目录》)。

  持有《目录》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才,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申报要求以我市2024年度职称申报通知为准。《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