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
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决定书》(深人社工认中决字〔2024〕110000054号)的决定。因你本人拒绝签收该决定文书,现公告送达如下:
您申请办理的(关于王正的)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业务,经审核,需要依据司法机关的结论作出,在您提交该材料之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限予以中止。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