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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日新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14 15:25:02

  被催告人:廖日新(身份证号:440301193803******)

  经查,廖日新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60777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9月20日对其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深人社(罗)养待追决〔2024〕L1号)。因邮寄本案文书未有效送达,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L2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60777元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深人社(罗)养待追决〔2024〕L1号),要求你(单位)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60777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言:退还廖莉丽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雨冰、胡少理,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