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辉炜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11000058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杨海迪(身份证号码:511621199810******)于2022年11月17日在龙华区中心医院扩建工程西区外科大楼精装修、景观、机电(含10KV外线和高低压变配电)、智能化等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11月1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胸部损伤,2.腰部损伤,3.左侧桡骨远端骨折,4.左侧第10肋后段骨折,5.第3、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6.多处软组织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