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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石林《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20 18:48:57

石林(44030119480811****)

  经查,石林存在服刑期间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参保人石林(身份证号44030119480811****)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在押服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第五条第(四)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您需退回2020年1月至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76423.95元(拾柒万陆仟肆佰贰拾叁圆玖角伍分)。

  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76423.95元退还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石林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社保南山分局养老保险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养老科,电话:0755-26520493。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