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嘉名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1月0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00001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吕社保(身份证号码:362334197812******)于2024年05月10日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05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侧外伤性颈内动脉动静脉瘘;2.颅脑外伤:左侧面神经损伤,左眼外展神经麻痹,双侧颞骨骨折,左侧颧弓、蝶窦各壁、左眼眶上壁骨折,左侧蝶窦及筛窦积血、积液,双侧乳突积液,左眼结膜出血;3.全身多处骨折:左侧第1-5后肋、第3-6肋腋肋多发骨折,左手环指掌指关节脱位;4.肺挫伤;5.多处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