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李萍
身份证号码:442525196305******
经查,李萍存在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邮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至李萍法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福)催告[2025]E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李萍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深人社养待追决字〔2024〕E1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3963.01元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李萍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1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凌经纬、于晓阳;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