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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龙岗区盈吉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职工熊艮秀《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08 18:16:12

熊艮秀:

  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特工不认决字〔2025〕08000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熊艮秀(身份证号码:429004195809******)于2024年09月15日在布吉街道罗岗路205-7号对面百合世纪小学门口处帮摔倒的路人扶电动车时突感腰部疼痛,根据2024年09月1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腰4椎椎体压缩性骨折,根据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意见2024年9月15日受伤与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之间构成关联性证据不足。

  该职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现予以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