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达人:谢培琼
身份证号:440822195309******
经查,谢培琼未依法退回谢海清重复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13785元,因邮寄催告书无人签收,且无法联系谢培琼,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光)催告【2025】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对谢海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8日向你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深人社(光)养待追决字〔2024〕003号,要求你将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13785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退还谢海清养老保险待遇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黄金城 杨达焜 联系电话:2740999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