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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19 17:20:59

各设站单位:

  为规范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建设,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第十三条“分站、创新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每年年终提交报告,将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投入、培养管理和产学研合作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规定,现就我市分站、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按要求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经我市批准设立的分站、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2024年度发布设立通知的设站单位不纳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报送分站、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基本情况、科研投入、培养管理和产学研合作成效等内容,具体情况按附件2和3的要求填报。

  三、结果运用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经核查,分站、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继续承担并履行对博士后人员培养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和招收培养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设站资格:

  (一)所在单位因注销、并购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

  (二)已不具备设立的基本条件;

  (三)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的;

  (四)连续2年未招收博士后的;

  (五)未按要求填报年度报告的,经书面提醒后,仍不提交或不予以整改的;

  (六)设站单位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要求

  需提交材料的各分站、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和材料整理,如实填写《深圳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年度报告》(附件2)和《2024年度深圳市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表》(附件3),附上佐证材料并完整装订(一式一份)。有关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Word、Excel版各一份)请发邮箱:zyjs@hrss.sz.gov.cn;盖章纸质版请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1份(仅接收EMS邮政寄达),逾期视为未报送;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附楼负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FC02;联系电话:82716623。

  各分站、基地和依托本部招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站单位建设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和工作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年度报告报送单位名单

             2.深圳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年度报告(2024年)

             3.2024年度深圳市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