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木槿太白山韩式烤肉店:
我局于2025年4月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700143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司,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程娟娟(身份证号码:410202198110******)于2022年10月04日在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路与文新路交汇处因上下班途中事故受伤,根据2022年10月0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胫骨骨折(中下段);2.左腓骨骨折(近端);3.跖骨骨折(左侧第2-4跖骨近端骨折),受伤部位是左小腿、跖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