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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浩橼酒店用品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胡忠清《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7 14:19:49

深圳市浩橼酒店用品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4月1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70000357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胡忠清(身份证号码:513029197309******)于2024年2月24日13点15分在东莞市虎门镇和润达科技园区倒车卸货时货车与工业园保安室相撞受伤,根据2024年2月2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股骨粉碎性骨折;2、右胫骨中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4、右外踝骨折;5、右髌骨骨折;6、双肺挫伤;7、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3-6肋骨);8、创伤性气胸(双侧少量);9、胸骨骨折;10、外伤性腹膜后血肿;11、右下肢皮肤裂伤(右膝、右小腿);12、右足外侧楔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