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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焕金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2 17:17:06

  被催告个人:傅焕金

  身份证号:4416221963*******X

  地址:广东省龙川县新田镇大岭村委会下排村16号

  经查,傅焕金多领取傅浩华丧葬补助金15654元,邮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至傅焕金法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福)催告[2025]H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傅浩华丧葬补助金15654元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人社养待追决字【2024】H1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傅浩华丧葬补助金15654元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名: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傅浩华)养老保险待遇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十一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王凤、凌经纬;联系电话:0755-8297851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