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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颐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蔡成《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30 15:12:44

湖北颐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6月0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7000057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蔡成于2025年03月11日在深圳前海冰雪中心项目工地5楼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3月1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胸部损伤(右侧第8、9前肋不完全性骨折),受伤部位是右胸。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为:登录 i深圳 APP,在部门服务中点击“深圳市司法局”选择“行政复议”。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