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6月13日作出《深圳市更正工伤决定告知书》(深人社工更认决字〔2025〕0003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我局于2025年01月2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100000038号),依法认定杨常木为工伤。经核实,该决定书存在笔误,应予更正,具体如下:
原决定书正文中第1行、第2行“深圳市应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更正为“深圳应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