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爱尚美养老馆:
我局于2025年07月0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0000257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吴章桂(身份证号:360424198403******)于2022年12月0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一路122号A单元10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2月09日死亡,根据2022年12月19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心脏破裂,受伤部位是心脏。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5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