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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嘉欣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14 18:27:25

  被催告人:吴嘉欣

  身份证号码:44182719980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民五街3号505房

  经查,吴嘉欣存在多领吴志伟社会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的行为。邮寄《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至吴嘉欣法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催告字〔2025〕E1号《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吴志伟社会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5044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附    言:退还(吴志伟)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1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凌经纬、于晓阳;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