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1030021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刘金富(身份证号码:412829197209******),于2025年06月01日在梅观创新产业走廊福城观澜产业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03地块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6月0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足趾损伤;2、左足第一趾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足。
申请人刘金富于2025年06月04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