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嘉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4日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1030023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许为钦(身份证号码:445281200005******),于2024年06月17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河干流碧道建设工程的澜景路附近(滨河花园东南23米)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06月1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环指不全离断伤;2、右中指双侧指动脉断裂并缺损;3、右中指双侧指神经部分断裂;4、右中指深屈肌腱、伸肌腱部分断裂;5、右中指皮肤软组织裂伤;6、右小指离断毁损伤;7、下颌部皮肤裂伤;8、右膝部皮肤裂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