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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鑫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工陈贵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2 16:24:58

广州鑫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7月2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120000144号)。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陈贵廷(身份证号:4405821981112*****)于2024年03月18日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03月1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足拇趾开放性损伤、左踇趾开放性趾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足。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