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遗属)刘国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412928196006******
经查,刘国保存在未依法退回刘建伟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络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人社(南)养待追决【2025】(J01)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审查,参保人刘建伟,身份证号:440524196303******由于:□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参保人刘建伟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已变更□已终止☑被撤销□被停发☑被清理□不参与调整《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文书编号:深社保养待退告字【2024】050000026号)。参保人刘建伟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参保人☑遗属刘国保须退回自2012年11月参保人刘建伟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3785.00元。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刘建伟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3785.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言:退还(参保人)刘建伟 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稽核科404。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贡海燕、蔡沙;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