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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唐大根《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0 18:10:34

唐大根(身份证号码:430221194810******):

  唐大根(身份证号码:430221194810******),2013年9月向我局申领的唐民军(身份证号码:43022119730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业务,因当事人唐大根存在两地重复领取死亡待遇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唐大根须退回多领取的唐民军丧葬补助费14754元。因文书邮寄未成功送达,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深人社养待退告字〔2024〕060000129号),内容如下:

  经审查,申请人唐大根,身份证号:430221194810******,由于存在跨地区重复领取参保人唐民军死亡待遇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条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唐大根须退回多领取的唐民军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合计14754元(即丧葬补助费)。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4754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多发(唐民军)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福田分局养老保险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养老科,电话:0755-82978552。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