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速达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00000880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蒋红星(身份证号码:511621200802******)于2025年4月8日7点左右在公司中通快递分拣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4月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足软组织感染;2.左足皮肤缺损;3.左足部挤压伤;4.左足踇趾骨折;5.左足踇趾趾间关节脱位;6.左足踇趾及足部开放性伤口,受伤部位是左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