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源达玻璃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8月2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000322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胡小锋(身份证号:360502197603******)于2025年06月09日在深圳广源达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内突发疾病死亡,根据2025年07月24日《粤正航司鉴中心[2025]病鉴字第2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亡原因为:急性心功能障碍。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工伤。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2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