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长〈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24〕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授牌已满1年且当前仍在册管理的10家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场地保障、运营管理情况、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服务港澳情况等。
三、考核规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所有基础指标均合格的,获基础分60分,同时具备评优资格;任意一项基础指标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对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进行评优指标赋分,评优指标表满分40分,根据基地评优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不高于具备评优资格基地数量的40%评选“优秀”级别基地,其余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补。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格。
四、考核流程
(一)基地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要素开展自评,填写考核申请表(附件2),准备佐证材料,并于2025年10月19日(星期日)前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选择“2025年度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年度考核”项目,上传提交考核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级初核。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于2025年11月9日(星期日)前在财企通平台完成基础条件审核,并将已盖公章、要素齐全的考核申请表(附件2)、基础指标考核表(附件3)纸质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同步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市级复核。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组织复核工作,审定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佐证材料按照佐证材料清单(参考附件5)要求及顺序整理报送,没有按要求和时限提交考核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如基地自愿不参加评优的,可仅提交基础指标相关佐证材料;如基地参加评优,需同时提供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佐证材料。各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辖区内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指导考核对象做好考核材料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考核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考核名单
2.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考核申请表
3.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础指标考核表
4.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优指标考核表
5.佐证材料清单
6.各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