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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思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王大兵《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29 16:45:10

安徽思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081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20000162。因你单位拒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王大兵(身份证号:5202011987121*****)于20241229日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122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膝部挫伤、左侧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气胸,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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