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莱餐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4000136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职工朱万钟(男,身份证号码:430623200111******)于2025年07月09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朱万钟于2024年07月1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人行道天地大厦路段因工外出受伤,根据2024年07月1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膝关节后十字韧带完全断裂、2.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部分断裂、3.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4.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5.半月板撕裂,近期的、6.膝关节软骨撕裂,近期的、7.右侧胫骨髁间棘骨折,受伤部位是右膝关节。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