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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淘思诚贸易有限公司职工胡惠珍《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4 17:59:22

深圳市淘思诚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4000149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胡惠珍(女,身份证号码:440525196707******)于2025年8月26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胡惠珍于2025年06月0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鲜香遇农庄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6月0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左顶部头皮挫裂伤;3.左侧多发肋骨骨折;4.双肺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