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沧浩建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9月28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不认决字〔2025〕05000000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玉鹃(身份证号码:511226197706******)于2025年06月15日23时30分许晚上在项目工地工人生活区上厕所路上楼梯间不慎摔倒导致胸部受伤。根据2025年07月0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左第3-7肋骨闭合性骨折,受伤部位是胸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