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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技术技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申报指引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31 17:57:25

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根据我市人才工作相关安排,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技术技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我市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或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包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

2.近3年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或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业绩条件

A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取得国际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应为55周岁以下,须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含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近5年取得以下类别业绩之一:

1.技术技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用人单位评聘为首席技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年度人物”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类)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经理、技术首席职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2.教育教学: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完成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3.突出贡献: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和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4.其他条件:其他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人员。

B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本领域本行业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拥有行业领军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应为45周岁以下,须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含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近5年取得以下类别业绩之一:

1.技术技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用人单位评聘为特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南粤技术能手”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裁判长;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获广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深圳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教育教学: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完成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突出贡献: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总结出一定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4.其他条件:其他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人员。

C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本领域本行业青年群体中表现突出,具有成长为行业领军人才的潜力,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须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含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近3年取得以下类别业绩之一:

1.技术技能:获“广东省技术能手”或“深圳工匠之星”称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获广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深圳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教育教学: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职业教育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

3.突出贡献: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

4.其他条件:其他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人员。

D级人才申报人应当拥有一定的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具有冲击各类人才项目的潜力或水平,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须具备技师职业资格(含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近3年取得以下类别业绩之一:

1.技术技能:获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市一类赛第1名;获深圳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为排名第1的原始发明人。

2.教育教学: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职业教育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突出贡献: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其他条件:其他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人员。

(三)已入选我市海外引才项目的人才、获聘我市特聘岗位的人才、原认定的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仍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遴选名额

(一)A级不超过2名、B级不超过8名、C级不超过20名、D级不超过30名。

(二)以“教育教学”条件申报本项目的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的在职在岗人员,遴选名额不超过每个类别年度名额的1/10(不足1按1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自主申报方式申请参评,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A、B、C、D四个层级中的一个类别。申请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选择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搜索“深圳市技术技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点击进入后填报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可修改申报类别及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且经通知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奖励待遇

(一)对入选本项目的A、B、C、D级人才,在支持期内分别给予每年60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奖励。其中,B、C、D级支持周期为1年,A级支持周期原则上为1年,在支持周期内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申请延长,经审核同意可延长至共不超过3年。支持周期自入选之日起算。支持周期届满,人才可申报更高人才层级。其中,A级人才可凭新业绩再次申报本层级,累计不超过2个周期。人才层级提升,原层级奖励资金按“奖励待遇”第(二)点“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获得人才资格后由个人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规定发放奖励。

(二)人才存在下列情形的,奖励资金按照奖励金额当年度“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发放:

1.同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2个以上平台人才资格的;

2.在本平台获不同层级人才资格的;

3.人才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同类性质人才政策支持,或我市人才专项政策中有特别规定的。

入选本项目的人才,如有按照《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获得“鹏城工匠”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奖励。

(三)入选我市海外引才项目的人才、获聘我市特聘岗位的人才、原认定的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已过支持期的,可凭新业绩申报本项目更高人才层级或A级人才层级。曾获原“鹏城工匠”荣誉的,凭新业绩可申报A级人才层级。

“新业绩”指获得原人才资格或荣誉时间点之后获取的业绩。如申报人于2024年10月获得鹏城工匠资格认定,只能使用该时间节点后获取的新业绩申报本项目A级人才。

(四)入选本项目的人才将按规定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予以保障。

五、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存在下列情形,取消其遴选资格或已取得的人才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弄虚作假或违反信用承诺,骗取本项目入选资格;

2.支持期内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科研伦理,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

3.支持期内严重违纪违法。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人代理本项目的申报事宜。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人收取费用,请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报。

(二)项目支持周期内,入选人才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的,奖励资金继续按规定发放。因个人原因辞职调离我市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认,终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三)用人单位应当对入选人才全职工作、业绩贡献、留深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在人才资助期满2个月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人才评估不合格的,终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视为全职在深工作。

(四)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入选人才履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

(一)申报必备材料

1.深圳市技术技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申请表。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打印之后签名,并扫描上传。人才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并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证书相关材料(证书需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

5.符合相应档次业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PDF格式)形式提交,所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均以中文命名。若单个文件超出容量限制,则分成多个文件,但必须编制序号和编写文件名称。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6:00。

(三)相关指标解释

申报人相关年龄、业绩起算时间以2025年1月1日为计算基点。例如:

1.“近3年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或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近3年”指自2022年1月1日起均在深圳在职且正常缴纳社保。

2.“55周岁以下”指197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近3年取得以下类别业绩”,其中“近3年”指所申报的业绩为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

(四)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0755-82310449、0755-88123052。

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755-88123701。

(五)本申报指引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