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关于陕西鸿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旭《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07 18:06:34

陕西鸿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9月0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20000307号)。因你单位退回,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李旭(身份证号:3708291980050*****)于2025年01月13日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大鹏葵鹏路安居风铃府项目门口路段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1月1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双侧连枷胸;2、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第2-12、左侧2-11肋);3、左侧血气胸;4、双侧肺挫伤;5、右肾挫裂伤并肾周血肿;6、肝右叶挫裂伤;7、腰3椎体骨折;8、腰1、腰2右侧横突骨折;9、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10、右侧血胸;11、腹盆腔积血;12、肺部感染、13、双侧胸腔积液,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