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90101033号),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广东惠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肖功泰(身份证号432624197008******),于2025年05月15日在马山头社区永康街1巷3号门口处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膝部。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现予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