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卫国:
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5〕0900000130号),因你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邵卫国(身份证号422128196908******)于2025年08月24日在公司车间突发疾病,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1、急性脑梗死2、高血压病3、高尿酸血症4、尿路感染。
该职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