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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鑫阳建工(深圳)有限公司职工马金元《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1 18:07:58

中鑫阳建工(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01日作出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10001331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马金元(身份证号码:412925197409******)于2025年06月28日在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一期)03地块主体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6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双侧肩胛骨骨折,2.左侧关节盂骨折,3.C5-T4椎体棘突骨折,4.右侧1-4肋骨骨折,5.左侧第1、2肋骨折,6.肺挫伤,7.双侧胸腔积液,8.脑震荡,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