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5000406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鲁仕元(身份证号码:513022196611******)于2022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龟山花园别墅B-4栋施工现场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10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多处挫伤 2.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L1椎体爆裂性骨折) 3.腰椎横突骨折(腰1双侧横突骨折、腰2右侧横突骨折)4.肺损伤(双肺)5.颈部外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