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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东江海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乡分公司职工张俊科《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5 18:26:20

张俊科:

  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70200953号)。因你本人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张俊科(身份证号:411381200511******)于2025年07月23日在东江海辉酒楼厨房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7月2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手指开放性损伤(左拇指软组织割裂伤),受伤部位是左拇指。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