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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唐太亮《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8 10:25:18

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5〕04000020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唐太芝于2025年08月11日为你单位职工唐太亮(男,身份证号码:53212519980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唐太亮于2025年04月1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东湖公园拱桥钓鱼区溺亡,根据2025年04月15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溺亡。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