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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有米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米港酒家职工陈永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09 17:25:18

深圳市有米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米港酒家: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30005062号),因无法联系贵公司,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陈永强(身份证号码:522228197102******)于2023年7月14日在有米港酒家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7月1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少量胸腔积液,右侧第7、9、10前肋、11肋骨折,9-11肋断端稍错位,受伤部位是胸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